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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4号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4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2010-02-26 生效日期:2010-02-26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3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秘鲁的6809个税目商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秘鲁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12”。

  三、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秘鲁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6号公布)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四、本公告附件中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zip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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