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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交办[2010]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3-05 | 生效日期:2010-03-05 |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加强对厅科技成果的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一)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申请报奖的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登记条件
(一)成果资料规范、完整;
(二)该成果具有肯定性的评价或结论;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成果登记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时按要求提供鉴定或评审证书、研究报告、用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学术论文或专著等成果材料。
成果材料包括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各一份。
四、科技成果登记时间及程序
(一)登记时间
1、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之间完成的科技成果,必须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2010年3月1日后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办理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的同时进行成果登记。
(二)登记程序
成果完成单位从科技部或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生成上报文件,通过光盘或电子邮件上报。电子邮箱地址:kyszjz@126.com。
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厅科教处。
厅科教处联系人:黄颖,电话:0571-87818648,虚拟网:667196;登记软件联系人: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郑静珍,电话:0571-85067486,虚拟网:68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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