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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发改服务[2010]00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02-11 生效日期:2010-02-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精神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0年度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编制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申请引导资金的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2010年度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或本领域的服务业发展现状;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其中,区县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县财政对申请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同时,需要提供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

  2、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联系人:孙蔚,电话:63903366-2052)。

附件1:上海市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doc
附件2:上海市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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