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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罚[201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02-03 生效日期:2010-02-03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0年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0年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罚没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围绕深入贯彻《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部署,优化行政执法环境,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罚缴分离”规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国家财产流失,确保罚没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及时缴库。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释义,适时总结推广《条例》颁布以来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先进经验,提高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对罚没财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贯彻《条例》和罚没财物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大对财政部门和执法机关贯彻《条例》及其释义的培训力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防止罚没财物流失。规范罚没票据管理,细化罚没票据领用流程,加大“源头控制、以票管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罚没收支决算编报工作,做好罚没收支情况的季报分析上报工作。开展市县罚没收支管理评比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罚没财物管理制度。依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罚没物品移交、入库出库、价格评估、拍卖机构招标、拍卖审批程序,以及调剂、捐赠、销毁等罚没财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法机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罚没财物管理水平。

  (三)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加大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逐步将全部行政处罚罚款纳入银行代收范围。全面落实“罚缴分离”规定,规范罚没收入退付程序,杜绝执法机关随意减免罚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罚没财物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对执法机关激励奖惩和成本补偿机制,努力调动执法机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季度办理支付代收银行代收罚款手续费,以充分调动代收银行代收代缴罚款的积极性。

  (四)积极推进财政公物仓建设。按照《条例》规定积极研究推进财政公物仓建设,力争启动省级公物仓建设。推动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财政公物仓建设,规范罚没物品管理。开展执法机关罚没物品清查工作,将执法机关未上缴财政的罚没物品全部移交财政公物仓管理。强化罚没物品管理手段,细化罚没物品管理审批手续,公开各类罚没物品的处置程序,避免财政资产流失。

  (五)规范交警部门“电子眼”和POS机执法行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交警、银行和财政等各部门的数据传递和电子化对账,共享行政处罚信息网络平台,实施行政处罚全过程动态监控。规范交警部门“电子眼”和POS机执法信息数据库管理及删除处罚信息的审批程序,通过联网支持建立误缴待删罚款和滞纳金报经财政审批制度,提高财政受理审批效率和罚款收缴的工作质量。

  (六)加大对重点罚没财物管理的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罚没财物定期稽查机制,全面开展对罚没财物政策执行、收入上缴、物品管理、票据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年度稽查。加大省级罚没收入的监缴力度,加强对省级重大案件罚没财物、省与市县预算上缴级次易混库收入、中直单位罚没票据、公安机关保证金、检察院扣押款等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检查并取消执法机关罚没收入过渡账户,确保罚款直接缴入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规范省级重大案件罚没物品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收回资产的拍卖管理,确保变价收入及时入库。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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