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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0-27 | 生效日期:2009-10-27 |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和项目,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约束性目标,按照突出重点、以奖代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兼顾平衡的原则,经过各单位申请、市(县)经贸和财政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提出了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1月3日。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电话:020-83133337,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联系人: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附件: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xls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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