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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2010年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发改地区[2009]11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0-30 | 生效日期:2009-10-30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2010年我市继续安排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现将组织申报天津市2010年循环经济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明年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项目单位已编制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积极申请列入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各类园区、企业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将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园区的循环经济项目为重点,兼顾其它对于推动我市循环经济产业合理布局,采用循环经济链接技术、工艺,形成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实现区域最小排放,以及利用各类废弃物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具有显著节能、节水、节材效果,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编制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后对于落实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技术先进。采用自主研发或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潜力大,在行业中具有示范作用。
(三)建设目标、内容明确。项目具有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设方案通过论证,合理可行。
(四)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资源节约效果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并有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社会效益。
(五)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申报项目已完成或近期可以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备案)手续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2010年6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
(六)申报单位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具有一定的项目资本金。
(七)申报程序
1.各区县发改委会同区县财政局,根据本区县所属企业提出的申请,对项目进行审查初选,汇总后由区县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原则上每个区县可上报1-2个项目)。
2. 其他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报送市发改委。
(八)需上报的有关材料
1.上报文件(一式两份)。
2.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3.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4.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5.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6.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自筹资金证明和筹措渠道说明、银行贷款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九)申报时间
请于2009年11月25 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报送市发改委地区处。
附件一: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二:天津市2010年循环经济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联系人:李瑞
电 话:23142163
传 真:2314218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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