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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资便字[2009]145号 |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发文日期:2009-11-16 | 生效日期:2009-11-16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现将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结合年度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政府采购预算发生变更的项目和因单位预算追加应补报的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调整备案。调整备案材料请统一按《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表》(见附件,可在“交通财会网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caiwusi/”下载)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列,不得漏报、少报。
请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材料(正式文件和光盘各一份)报我司。逾期未报的,视同200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调整事项。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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