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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政发[2009]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2-31 | 生效日期:2009-12-31 |
今年以来,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08]58号)、《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青政发[2008]59号),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的实施,在帮助企业提高效益,增强战胜困难信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目前,国内经济虽然出现了向好趋势,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我市企业仍面临较重的经营压力,市政府决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减半征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其他减免政策继续按市政府上述两个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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