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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公示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便[2009]79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9-12-11 生效日期:2009-12-11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会便[2009]79号),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共有16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了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具体见“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申请情况公示表”(注:公示内容仅根据事务所书面申请材料整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实地考察中对公示内容进行严格核查)。

  公示时间:2009年12月11日-12月18日

  如发现上述公示材料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据实向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财政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552533 68552532
  联系人:韩冰 王宏
  传真:68552934 
  电子邮箱:hanbing@mof.gov.cn,hongwang@mof.gov.cn
  证监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061320 88061342
  联系人: 李海军 郭旭东
  传真:88061344(请注明会计师处收)
  电子邮箱:lihaijun@csrc.gov.cn, guoxd@csrc.gov.cn

  附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申请材料(略)

财政部会计司
证监会会计部
2009年12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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