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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厅财字[2009]265号 |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发文日期:2009-12-14 | 生效日期:2009-12-14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安排的基建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由我部直接下达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公路、内河航运、院所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预算、当年虽未安排预算但有车辆购置税安排资金的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均列入2009年决算报表编报范围,并按要求填报《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报表格式同去年)。
二、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做好资金清理、账务核对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有关项目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相衔接,并按规定认真做好报表录入、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所报报表须附编制说明,对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情况做全面、详细说明,特别是对预算执行和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要做重点说明。
(三)《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报表编制说明,请到部财务司网站“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caiwusi/xiazaizhongxin)
(四)《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为EXCEL订制格式。表一、表三、表四为带计算公式和审核公式的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变更;表二为按项目类型分类的浮动表,请严格按照项目类型逐项增行填列。
(五)各单位纸质决算报表连同报表说明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部,报表用A3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报表和说明的电子文档刻成光盘进行上报,不接收U盘存储数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说明、数据光盘各一份报部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5292965。
传真:010-65292964。
交通运输部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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