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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环函[2009]317号 | 发文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09-12-17 | 生效日期:2009-12-1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676号),现下达你单位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见附件。预算科目列“2111103 减排专项支出”。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相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略)
环境保护部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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