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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驻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02]48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9-12-18 | 生效日期:2009-12-18 |
各中央驻湘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罟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 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办将于2010年1月至4月开展200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请各单位将本级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分所属非法人机构)截止2009年1 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制《200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我办,同时附电子文档。
各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超出《办法》适用范围管理的账户,未按规定报批开设的账户,擅自改变用途的账户,逾期使用的账户,出租、出借的账户,未按规定报备的账户。
请各单位按照我办制定的时间安排表按时报送资料。我办将于2010年2月至4月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办法》和《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731-85825206
联系人:孙勇 曹晖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78号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303室
附件:2009年度中央驻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略)
财政部驻湖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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