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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农便[2009]29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9-12-22 生效日期:2009-12-22
 

为及时总结2009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以下简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研究2010年工作思路,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总结
  在全面回顾和总结今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重点对基本思路、资金筹措与落实、资金整合、资金监管、管护机制建设和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及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政策建议
  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第一批财政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践,从建设规划、建设目标、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研究提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政策的建议。

  三、及时提供绩效考评相关资料
  省级财政部门对下列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后,报送我司备案,作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的相关依据。
  1、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安排及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有关签报、请示、批示等复印件,以及省级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方案的批复复印件;
  2、上述资金的拨款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省级制定和施行的小农水建设相关管理制度的原件或复印件。
  4、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对2009年小农水建设的相关报道的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与要求
  请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相关资料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司。逾期不报,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扣分。

  请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
  内网:朱山涛/农业司/mof@mof
  或外网:zhushantao@mof.gov.cn

财政部
2009年12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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