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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国资委评价[2009]6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2-02 生效日期:2009-12-02
 

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务决算工作责任
  财务决算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绩效的基本依据。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告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财务决算要求,制定周密的财务决算编制方案,明确决算管理与编制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企业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二是要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对涉及到生产经营、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研开发等方面的非财务指标,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统计,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三是要及时开展财务决算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审计及上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全面按时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任务。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力度,并对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分,对财务决算管理成效显著、报告编制质量较高的企业进行表彰,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管理水平。

  二、 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1、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各企业集团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格遵循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原则,准确把握控制实质,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除已宣告清理整顿、破产以及其他不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单位)外,具备实质控制力的子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各企业集团应制定集团统一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和辅助工作表,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情况,对不合理的往来差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及时处理单边挂账,对内部交易进行充分抵消。有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境内合并主体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期间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境外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合并范围与上年有变化的,应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未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合并范围。
  2、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各项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1)认真组织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
  特别对于存货清查盘点工作,要结合市场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防止积压、变质。
  (2)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加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
  (3)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4)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4号)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转回,做好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工作。
  (5)及时、完整、准确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也不得虚增或漏计收入,同时根据配比性原则正确结转相关成本。
  (6)对于涉及人员、工资、投资、科技投入等管理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各项指标相互衔接,避免因管理口径影响决算信息质量。
  (7)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本套报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主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出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不再进行报表转换。有条件的出资企业应积极探索编制分部报告,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
  3、做好2008年财务决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2008年度市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检查整改。对于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应及时做好调账工作;对于财务决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认真分析,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尽快改进。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市国资委将在决算审核中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4、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内控制度测试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由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提供)组成。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也应按照规定提供审计报告。
  5、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规范会计报表附注和专项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出资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等方面变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是财务决算报表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出资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不得避重就轻。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对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项目和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专项信息的补充,应当按照国资委的专项要求进行客观、充分的披露和分析说明,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附有关证明材料(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披露格式详见附件3、4、5)。
  6、加强财务决算分析工作
  各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分析工作,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7、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4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要将财务决算审计作为检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要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对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是要及时做好审计沟通和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对2009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8、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集团应认真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各企业集团应在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
  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出资监管企业的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出具财务决算批复。财务决算批复将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
  1、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在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各企业要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三是要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消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要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五是要准确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有账外企业。
  2、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应针对当前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完善财务风险管控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涉足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风险业务的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4号)的规定,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内控管理及监控;二是要加强对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规模,对于过度担保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5号)的规定,控制担保规模;三是要对合并范围的变化、担保、抵押、诉讼等重大事项以及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3、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
  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3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37号)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监管,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规范境外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境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内容复杂程度,对境外企业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认真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工作
  2009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填报首次执行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并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调整金额进行说明。
  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已经下发的《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354号)的要求,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在2010年完成新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5、及时完成和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6),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以正式行文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 各企业集团(包括委托监管单位和市直属办下属企业)应当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同时报送集团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内控制度测试报告或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也应同时报送);
  (2) 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 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4) 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5) 企业所属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占集团合并10%以上的子企业);
  (6) 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报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数据软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四、其他
  1、各委托监管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各国有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3、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市属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4、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2009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09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6.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0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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