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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转发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1-19 | 生效日期:2009-11-19 |
各区(县)外经贸(经发)局、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现将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09]4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市外经贸局贸管科陈雄豪88931893
市外经贸局外经科戴明光88931881
市外经贸局机电办林剑丹88931832)
附件:关于印发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广东省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口岸局
200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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