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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转发《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农委办[2009]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1-03 | 生效日期:2009-11-03 |
各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
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制定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市农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精神,现就本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明晰资产所有权,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本市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工作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对象为本市农村村、队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小区等。近郊和具备条件的中远郊地区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开展镇级清产核资工作。
(二)工作范围。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为上述工作对象及所属的实业公司或集体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并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基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产权备案登记。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农委等三部门沪农委〔2009〕108号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分别报乡镇、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备案登记。具体备案登记办法由各区县制定。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09年10月开始,到2010年4月前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12月)。重点做好三个环节工作:
1、建立班子(2009年10月)。各区县、乡镇成立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镇成立相应的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镇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2009年11月)。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乡镇、区县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确保按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2009年12月前)。各区县、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层层开展培训,重点培训乡镇具体工作部门以及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口径等。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3月)。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区县、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本乡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好六个环节工作: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同时梳理资产租赁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形成报表。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记载情况,按照统一表式要求,分别形成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
4、出具报告。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初稿,连同清查核实结果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5、公示结果。经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分别报乡镇、区县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及时向乡镇、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2010年4月)。各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分别形成本区县、乡镇组织开展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交集体经济组织保存。各区县将本区县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及其汇总表,于2010年4月底前报市农经站。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明确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与相应支持。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合,共同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加强检查督促。市、区县、乡镇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经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镇村,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审核,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农委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各区县、镇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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