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关于在我市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鞍普惠办发[200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9-15 生效日期:2009-09-15
 

各县(市)、区普惠办及所属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切实发挥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的实效性,真正达到提高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素质和促进再就业的目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6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一卡通”工程,将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对象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以下简称“培训个人帐户”),发放就业培训卡,在现有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劳动者持卡参加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就业培训卡所需要件
  (一) 城镇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薄》、《失业证》;
  2、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户口薄》、《士兵退役证》;
  3、转移后进城务工农民凭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证明;
  4、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身份证、《户口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与持证人为夫妻关系,另附《结婚证明》)。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
  1、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凭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
  2、农村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士兵退役证》;
  3、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凭身份证、《户口薄》;
  4、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凭身份证、《户口薄》。

  二、培训个人帐户的建立
  (一)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普惠制就业培训要求、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
  1、 户口属鞍山六城区的申请人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2、 户口属三县(市)的申请人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二)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经办人及经办机构对其填写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签字,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再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加以确认。
  (三)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等材料汇总,每月定期到县(市)、区普惠制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建立本地区申请培训人员的培训帐户,领取就业培训卡。
  对于申请人要求个人办理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等材料给予申请人,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普惠制培训管理部门申请建立本人的培训帐户,领取就业培训卡。
  (四)各县(市)、区普惠制培训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制卡发卡。经办人及办卡机构在《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此表与其他办卡材料存档备案,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惠办”)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
  (五)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培训卡后,将卡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告知培训申请人有关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包括培训项目、等级及培训机构等相关信息。由持卡人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及培训机构。

  三、培训个人帐户的资金
  培训个人帐户的资金由就业培训专项基金支付。每个培训个人帐户的起始资金按照申请人所选择的培训专业及等级来确定,按培训补贴标准100%存入培训个人帐户。培训个人帐户的资金不得转让、继承,不能以现金形式支取。

  四、持卡报名注册参加培训
  持卡人持本人就业培训卡和身份证到其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注册后,培训机构根据规定的培训计划、大纲及培训课时组织实施培训。

  五、开班审核程序
  培训机构通过“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开班,同时将《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开班审批(备案)表》等开班手续报至市普惠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对开班审核工作实现市普惠办经办人、分管处长、处长三级的网上逐级审批制度,确保培训学员信息录入准确详实,审批程序完善。

  六、建立每日刷卡考勤制度
  在培训期间内学员在每日签字考勤的基础上,建立每日刷卡考勤制度,对于刷卡考勤率在85%以下的学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市普惠办可随时查询全市每个班期的刷卡考勤情况。

  七、双考制度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组织学员申报考试。由市普惠办对教学计划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首先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结束后,由市普惠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合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合格学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三个月内到市普惠办申请补考成绩、证书编码等信息确认工作,超期不予受理。

  八、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对结业考试合格,并同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学员,按培训个人帐户存入资金给予补贴。
  对于未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结业考试不合格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合格学员的培训个人帐户内资金做清零处理。

  九、培训补贴费用的核销
  (一)准备申请培训补贴材料
  培训结束后,市普惠办统一准备结业班期的《普惠制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普惠制就业培训经费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等申请培训补贴的相关材料,并由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的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举办定向培训的须由培训机构另附《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
  (二)申请培训补贴程序
  1、培训机构备齐申请培训补贴材料后,通过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培训经费。
  2、经市普惠办和市就业局基金处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费用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合格后,报送市就业局基金审核领导小组。
  3、经基金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市财政履行监管审核工作,审批合格后将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划拨到培训机构帐户。

  十、几点要求
  (一)培训个人帐户的信息查询。
  已建立培训个人帐户的劳动者,可以通过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拨打热线电话、或前往各县(市)、区就业局普惠制培训管理部门和市普惠办查询本人培训个人帐户的使用情况及个人电子培训档案。
  (二)限时办结制
  就业培训卡为预制卡,通过刷卡确认后即可制作完成,因此在申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后,办卡机构要及时进行制卡发卡工作,每张就业培训卡的办理时间应在五分钟之内。
  (三)培训个人帐户的诚信管理。
  对违反培训个人帐户使用规定的培训机构,视违规情况予以减拨或者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已核拨但不符合补贴规定的经费应予以追回,并且今后原则上不予购买其培训成果;对违反培训个人帐户使用规定的个人,取消其培训个人帐户,且本人在5年内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培训。
  (四)认真落实建立培训个人帐户的工作。
  为确保建立培训个人帐户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度就业培训卡的发放情况、持卡人员实际参加培训情况、培训后的就业情况,列入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考核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 (略)

辽宁省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09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