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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厅财字[2009]224号 |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发文日期:2009-10-27 | 生效日期:2009-10-27 |
部属单位、部管社团:
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财政部决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资产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是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将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指派财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人员专项负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并在实施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系统的实施工作。
部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和长航局除负责做好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外,还要做好所属单位的人员培训和相关指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将于2009年11月组织各单位进行培训。部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和长航局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所属单位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2009年度数据报部财务司。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上报的数据应细化到资产卡片级。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要实时更新,并定期上报纸质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本单位预算中统筹考虑解决。
四、其他
(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有软件产品、相关文档、源代码、相关数据版权归财政部所有。财政部将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软件安装光盘和用户使用手册,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复制。
(二)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各单位的信息技术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财政部将成立系统实施支持小组,对系统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
(三)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扩充的,原则上应将需求情况逐级上报,经部汇总后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财政部将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统一组织升级工作,以节约资金和资源,保证系统数据的有效衔接。对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个性化需求,财政部允许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扩充,但不得改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技术基本框架。
(四)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采取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各单位自主选定,既可以组织力量自主实施,也可以选择其他公司或原系统开发公司提供服务。
(五)已使用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请按照财政部公开的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自身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以保证各个环节的数据动态衔接,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更新。
未使用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应使用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版”。
(六)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技术方案》(详见财政部网站),根据自身的用户数和业务规模进行测算,合理配置支撑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交通运输部
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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