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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9-09 生效日期:2009-09-09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2246号),我省有两个项目列入外国政府贷款计划。请你们安排项目单位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初步方案,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审核相关招标内容。

  二、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项目单位需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文件发布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用大纲》编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我委审批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
  未经我委上报国家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贷款国别、币种、贷款规模和采购内容。

  三、请严格执行对外工作程序。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后,方可对外签署贷款协议,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免税等相关手续。

  四、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批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自规划下达之日(2009年8月28日)起1年内未列入财政部拟对外提出的备选项目清单,该项目自动撤消。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自清单下达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自动从备选项目清单中撤消。

  五、项目单位所在地财政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六、其余未尽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969号)要求执行。

  附件:2009年河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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