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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0-21 | 生效日期:2009-10-21 |
各有关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等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要组织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监督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确保财政奖励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督促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套资金,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到节能效果。
二、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0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四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23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3114号),下达我省2007-2008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其他。请有关省辖市做好项目的跟踪、统计工作,严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每月15日前报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6日前将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联系人:刘 霆
联系电话:0371-69691415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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