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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会[2009]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21 生效日期:2009-10-21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2001年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我省连续开展了八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共对8735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对6588户单位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对1569户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责任人1241名,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79个。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逐步深入人心,遵法守法已成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共识。但从检查情况看,全省会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还不平衡,部分市县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未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纳入会计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政策掌握不准、执法不严、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会计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全面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实现会计监督工作经常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全省会计执法检查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会计工作是经济、财政工作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企事业单位生存前景、国家宏观政策、市场资源配置、社会诚信建设等社会经济生活诸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赋予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会计秩序、推进财政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
  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全省会计管理部门的长期重点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摆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谋划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有序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二、强化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已经成立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全省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本地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原则上应由本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协调开展本地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财政厅反馈。
  (二)制定检查方案。《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受预算级次、所有制性质限制。各地在完成省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应重点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具体组织安排,主动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有关计划及安排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在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中,各地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会计工作薄弱环节,使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地要注重与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及财政部门内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互通有无,共享信息,避免重复检查。在执法力度上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达到优势互补,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威慑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将检查和宣传相结合,在检查中宣传推广各项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单位守法意识。同时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会计法律法规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为会计执法检查工作创造良好氛围,逐步消除会计监督盲点,推动会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肃执法,依法检查,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一)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效果和财政部门的执法形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坚决予以淘汰,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执法检查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
  (二)严格执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行政执法制度规定的程序、方式和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填写检查底稿,收集检查资料,制作检查报告。检查中要严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依法处理。各地要将检查和教育相结合,在检查中对单位会计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和服务。对查出的问题,要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依法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增强执法检查的威慑力。

  四、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及时汇总报送检查工作材料
  (一)及时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情况汇总归类,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同时查摆不足,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二)资料归档。各地要及时将检查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并指定专人管理。要注意搜集典型案例,为执法检查工作积累经验。
  (三)汇总上报。各地要及时将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财政厅,总结材料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方式、措施,检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典型案例的复印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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