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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09-10-16 | 生效日期:2009-10-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企业集团,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
依据《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新形势下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我部对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的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分别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原则和内容包括:
一是适应促进两化融合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增加企业信息化指标,强化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工作;
二是体现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业务发展的趋势,增加反映3G发展的统计指标,调整软件业务分类目录;
三是加强产业先行指标的监测,增加大型投资项目统计;
四是保持部门统计与国家统计相一致,根据新会计准则变化调整财务指标,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是进一步整合过时、重复指标,减轻企业负担。
现将修订后的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加强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集团)各类定期报表的整理、审核、上报工作,保证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略)
1、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09-2010)
2、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09-2010)
3、通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2009-20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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