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关于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重点技工院校给予贷款贴息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人社(L)[2009]71号、苏财社[2009]1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0-27 | 生效日期:2009-10-27 |
各省辖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和利用好技能人才资源,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省市共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及主要依托技工院校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增强了培养技能人才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决定进一步支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重点技工院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技术工人的技能、提高我省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为宗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通过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运用银行贷款进行自身基础能力建设,使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成为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解决我省经济发展中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这一社会发展瓶颈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在全省形成公共实训服务网络,不断增强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训服务能力,使其在技能人才培养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示范作用。按照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发生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二)从我省现有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以上院校中,优选基础好、后劲足、社会认可度高的技工院校,由省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技工院校通过对校区、校舍、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的改造、扩建、新建以及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添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申报条件
(一)公共实训基地
1.面向社会开放,具备职业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功能;
2.纳入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3.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扶持政策明确、有力;
4.领导班子团结,主要领导能力强。
(二)重点技工院校
1.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以上院校,资产和财务状况优良;
2.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毕业学员就业率在95%以上;
3.招生情况好,在校生超过3000人,年社会培训人数超过3000人;
4.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积极支持,扶持政策明确、有力;
5.领导班子团结,主要领导能力强。
各单位贷款建设的项目应综合考虑产业发展趋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外部环境和项目单位自身条件、偿贷能力等内在因素。项目应具备纳入当地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的条件,基本建设项目同时应获得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方式
(一)市、县(市)举办的实训基地和院校按照申报条件,向省辖市劳动和保障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
3.银行贷款合同和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4.基本建设项目需按规定提供政府立项批复文件。
(二)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须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核报送工作。
(三)省属院校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每年3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申请材料。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省财政厅审核,并根据项目急需程度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确定当年贴息项目及额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建设规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产业调整和发展趋势,结合目前产业工人队伍技术构成、职业培训资源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重点技工院校建设规划。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根据本地情况,结合技工院校结构调整和实训基地建设布局,组织编制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重点技工院校建设规划。各地建设规划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对省审核通过的项目,争取到不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利率的银行贷款,省按自2006年以来总规模不超过1亿元贷款限额,给予期限1年的贴息。贷款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不予贴息;不足限额的,据实贴息;已获得过省贴息补助的,省不再补助。
省财政对苏中、苏北地区市、县(市)举办的和省属的实训基地和院校,按贷款利率全额贴息。省财政对苏南地区市、县(市)举办的实训基地和院校,按贷款利率的50%贴息,地方财政给予其余50%贴息。
省财政贷款贴息从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及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省对市、县(市)举办的实训基地和院校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通过各市、县(市)财政部门拨付;对省属的实训基地和院校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直接拨付。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将其认定为再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将其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其承担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任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在资金、建设用地、招生以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项目单位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实质性合作与交流,按照资源共享、共赢共生原则,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
(一)项目贷款由项目单位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由银行按有关规定自主进行贷款评审。项目单位自行承担还贷义务。
(二)有多种名称的,同一法人单位只能享受累计贷款总规模不超过1亿元的贷款贴息。
(三)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5年。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09年10月2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