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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对区县教育补助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教财[2009]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13 生效日期:2009-10-13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性,在征求各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2010年重点工作,市教委、市财政局编制了《2010年度市对区县教育补助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已经北京市教育资金投入方向咨询委员会和市教委2009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区县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参考。

  附件:2010年度市对区县教育补助重点投入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性,强化预算工作的严肃性,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结合首都教育发展特点和规律,编制2010年教育预算投入指南。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为依据,以首都教育全面实现现代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促进首都教育公平、提高首都教育质量这一中心任务,统筹兼顾安排各级各类教育重点投入项目预算经费。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通过优化投入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支持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分类投入,解决难点: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特点,突出投向重点,解决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突出职业教育实用性,办学吸引力不断增强;促进教育和谐、均衡、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保障规模,健全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支撑和引导、激励作用,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努力探索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发展特点和规律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经费投入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确保重点。
  年度部门预算投入方向及项目的确定,既要与“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紧密结合,也要与本部门中长期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相一致,力求符合规划精神,实现规划制定目标,着力保障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工作、制约教育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选准投入方向,保证在规划指导下资金投入的有效性,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
  (二)持续投资,分步推进。
  年度部门预算投入方向及项目的确定,既要考虑教育发展一定阶段的总体目标,也要兼顾教育周期性长的特点,对跨年度项目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科学编制分年度投资计划,以保证资金投入效益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三)绩效优先,强化管理。
  年度部门预算在投入方向确定后,其对应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及其可供考核的量化指标,应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某个领域或方面产生明显的效益和作用。为此,预算项目要强化科学论证和财务制度管理,保证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科学性。

  三、2010年度市对区县教育补助重点支持方向与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根据北京教育大会、北京市郊区农村教育工作会、北京市教学工作会以及北京市中小学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关于北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城市发展规划等文件为依据,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外地来京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全部纳入市、区教育规划,安排2010年基础教育预算经费。市级政府发挥统筹和引导作用,以分项目、按比例的经费保障原则,在优先确保市委市政府实事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舍安全加固等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基础教育各项事业发展经费。各区县按照统筹和轻重缓急的投入原则足额安排基础教育发展各项预算经费。通过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整体质量水平。
  2010年市级经费主要补助以下项目:
  (一)确保2010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预算经费。
  (二)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内容预算经费。
  1.落实各项减免政策,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各项减免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各区县对此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经费负担原则为:2010年当年制定的减免政策经费由市级教育经费全额负担,以往年度各项教育减免政策按照市与区县分项目、按比例的经费负担原则各承担50%。
  (1)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教育减免政策
  按照现行各项教育减免政策规定,市与区县共担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含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和生活、学习补助等)及高中助学金、宏志奖学金,宏志班办学经费、中职助学金政策经费预算。
  (2)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中央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区县教委负责安排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校借读,并适当选择流动人口集中地域将有关中小学办成适应流动儿童少年教育和教学的学校,区县政府应保证这些学校的正常运转经费。市级补助专项资金主要对接收学生较多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进行补助。
  为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小学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校就读,规范未经审批的民办打工子女学校,区县政府可调剂、建设符合安全规范及教学要求的建筑作为校舍,由市级经费配备或由区县调剂必要的教学设备、修缮公办学校校舍,借给符合办学要求的、已批准的办学单位使用,已有校舍经批准的办学单位也可借用。房屋资产归所有权单位,仪器设备资产归区县教委所有。
  各区县应根据2009年10月本区县各类学生在校生实际人数做好各项学生资助经费的测算和相应的预算安排工作。
  2.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经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我市2009年正式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实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计划。
  2010年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的第二年。各区县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在对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依据本区域内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2010年底前应完成区域内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总面积的60%。2010年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继续按照市与区县分项目的原则进行定额补助。区县要根据职责和分担项目筹集资金,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经费落实到位,并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监督力度。
  3.落实办学条件达标项目经费
  2010年是实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主要项目基本达标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教育发展目标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经费,确保达标任务的完成。其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工作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优先实施。各学校、各学科投入方向要与《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紧密结合,首先保证办学条件标准内的项目,在专项资金安排上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校舍抗震加固和改造与设备配备的关系。
  4.足额安排公用经费,市级继续实施公用经费定额补助
  各区县要足额落实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低于市颁标准或上年度本区县实际执行数额,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提高中等职业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市民、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新型农民培养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加快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重点投入以下项目:
  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国家级、市级示范、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2.课程改革和技能比赛。继续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实验项目和职业学校技能比赛项目。
  3.新型农民培养和培训。继续支持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加强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实施“科教兴村送教下乡”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工作。
  4.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继续支持学习型城市远程网络学习平台建设;认定20所市民终身学习基地和50个市民学习品牌,并给予奖励性资助;开展先进区县评选、学习型学校、学习型乡镇和社区先进评选、“学习之星”评选活动。
  (四)统筹各区县基础教育发展的项目。
  落实“十一五”各项教育发展规划,完成以前年度延续项目,推进各区县、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和各学科的统筹发展。
  1.继续解决农村基础教育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1)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生活条件
  2010年继续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生活条件,各学校根据条件改善学校食堂及卫生设施(包括学校卫生室设施)。各区县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浴室、学生食堂、校卫生室建设,该项目建设与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一并考虑。市级经费主要用于配备、补充浴室、食堂、校卫生室设备。
  (2)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改造
  为改善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对教师集体宿舍进行改造。2010年市级将继续支持部分学校改造工程,包括教师宿舍维修、室内设备添置。该项目的维修与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一并考虑。
  (3)信息化建设
  2010年市级资金仍本着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新建学校、基础薄弱学校的原则,主要用于与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相关的信息化设备配备。引导加强以应用和融合为主要目标的数字校园建设。
  2.加快高中教育与改革,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
  根据《首都教育2010发展纲要》中“适当进行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把示范高中建设,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与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相结合”。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逐步规范并引导高中办学模式改革试验,创建首都高中发展特色。逐步缩减“三限生”招生数量。2010年市级经费有重点地支持部分农村学校及经济薄弱区县部分高中通用教室建设、理化生实验室改造、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等。加强高中办学特色建设。
  3.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德育教育、工读教育、学前教育和体、美、校外等学生活动
  (1)民族教育
  办好每一所民族学校及内地高中新疆班、西藏班,增强对民族学校的扶持力度,继续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规定,2010年支持民族学校多媒体和专用教室设备购置。
  (2)特殊教育
  2010年继续支持部分学校的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特殊学校康复训练设备、培智学校课程改革、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提高对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补助等。
  (3)德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二次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确定的“一个重心”“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继续推进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建设,实施德育骨干教师工程;大力加强“两课”建设,加强学校、家庭、社区协作的德育工作体系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2010年重点投入以下项目:
  一是继续推进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建设。实施社会大课堂建设三年规划确定的第三步建设任务,即:形成较为完善的资源信息系统和活动管理系统,实现千余家资源单位服务中小学生实践活动的目标。
  二是继续推进学校、家庭、社区协作的德育工作体系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行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平台,组织开展网上德育活动。
  三是继续实施以骨干班主任培训为重点的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基本完成“十一五”骨干班主任队伍培训任务;继续建设好优秀班主任工作室。
  (4)工读教育
  支持工读学校完成改善办学条件的任务,促进工读学校达到新颁办学条件标准;继续推进校本教材研发,编写学法指导。
  (5)学前教育
  落实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办好一批市级示范幼儿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面纳入级类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加强学前教育课程建设。
  2010年我市将进入学前教育入园高峰,市级经费重点投入:新建50所乡镇中心园设备补助、公办幼儿园扩班补助、改善街道幼儿园办学条件、城区基础薄弱园设施设备改造等项目。
  (6)2010年市级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开展学校体育、美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开展奥林匹克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建设,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才。继续办好北京学生金帆艺术团,改善硬件条件,提高整体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内外青少年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实践平台。规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继续抓好校外教育、科技教育。进一步落实公益性原则,满足广大青少年参加校外活动的需求;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校外教育创新项目建设,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制定并落实《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市、区形成合力,不断改善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各校外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办好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和金鹏科技团,提高校外教育活动水平。
  4.继续安排中小学科研经费及师资培训经费
  (1)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开展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及课改后出现的重大的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及时发现教改中的问题并通过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推动教改实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研究并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确保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市级经费重点支持课改后具有普遍性或引导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各区县也应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别是课程资源的开发。
  (2)加强基础教育教师与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
  2010年各区县要继续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同时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以提升教育整体质量;大力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教师培训提供良好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支持;继续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2010年重点投入:教师培训工作;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职业教育教师培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市财政局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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