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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国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29 | 生效日期:2009-06-29 |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相关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为充分享受中央扶持政策,做好我市的项目储备工作,请你们抓紧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
(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重点是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猪肉冷链物流项目)、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
(三)粮油仓储设施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工作量及资金落实情况),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含银行贷款手续)等前期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基本具备开工和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
(四)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流通资金贷款合同、付息凭证。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六)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企业资信证明。
(八)其它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应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将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电子版)一式二份报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二)本批征集项目的期限为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7月6日。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牛剑凯 李晨
联系电话:66415588转0838或0413
电子邮箱:bj_ jjmyc@163.com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09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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