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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第190号令 |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 |
发文日期:2010-03-15 | 生效日期:2010-05-01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海关总署
201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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