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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推荐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中小企[2009]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3-26 | 生效日期:2009-03-26 |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粤财工[2009]54号)规定,现就推荐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按照《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数量和程序推荐扶持企业,扶持企业(含优选企业和备选企业)名单请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未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不能享受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
二、主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抓紧与合作金融机构衔接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三、从4月25日起,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开始受理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请严格按照《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做好政银企业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 郑华,电话:020-83135895。
省财政厅 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附件1: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优选企业)名单(表格样式).xls
附件2: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备选企业)名单(表格样式).xls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省财政厅
2009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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