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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商务服贸字[2009]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29 | 生效日期:2009-06-29 |
各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商务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明确安排专项资金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1,下同)予以支持。为落实《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出下述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于2009年8月10日前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在线填报人才培训信息和认证信息,将申报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及要求见《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2)。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主管部门对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评估,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汇总上报市商务委。上报材料及要求见《区县专项资金汇总上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3)。
3.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和汇总,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报国家商务部。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要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在线信息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以免影响资金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服务外包业务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企业需注册并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日常企业信息的更新和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工作,作为享受相关鼓励政策的前提和业务依据。请服务外包企业及时更新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按时足量完成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工作。
相关合同登记流程和所需提交材料参见市商务委网站“办公大厅”专栏相关内容。
2.各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报质量。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商务委(传真、邮件均可)。
上述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与申报材料报送部门或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张艳芳 吕绘
电话:85163111 85163102
传真:65252214 65256705
E-mail:zhyf@bjmbc.gov.cn lh@bjmbc.gov.cn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doc
附件2: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专项资金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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