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财经[2009]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8-21 | 生效日期:2009-08-21 |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自2008年12月我省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和补贴资金兑付额逐月大幅增加,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县(市、区)销售网点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不及时、财政部门补贴兑付工作偏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1-7月家电下乡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通报》(财建明电[200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要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找差距补不足。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平均兑付率59%,在13个市(地)中,只有七台河(65.76%)、大庆(64.49%)和齐齐哈尔(59.4%)3个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他市(地)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严重影响了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效果。各地要认真查找工作不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手中。
二、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点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向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及时将产品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销售网点要履行先行审核垫付的责任,并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垫付补贴资金清算的相关材料,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加大补贴资金兑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对5月1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改
革前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未兑付的补贴,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发放现金的办法,务必在8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同时对5月1日以后至开始实施先行垫付直补期间已销售、尚未审核备案的家电下乡产品,虽然销售网点在录入销售信息时没有选择先行垫付,但各级财政部门受理销售网点这部分补贴申报时,一律按照先行垫付直补流程,把补贴款打入销售网点账户,由销售网点转交购买人。实施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先行垫付后,销售网点要按时向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清算业务,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保证按时完成兑付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工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审核兑付专项行动,务必在8月底前将农民已申请、销售网点已垫付的补贴资金全部兑付(拨付)到位。专项行动期间,省将派出检查指导组深入市县、乡镇进行重点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地)要将专项行动情况于9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经贸处。省厅将把各地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力度,作为分配第二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08月2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