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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9年中央财政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农[200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3-05 | 生效日期:2009-03-05 |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拨付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09]2号)精神,及时做好当前本市农业生产春耕备耕工作,促进粮食稳定生产,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现将2009年中央财政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提前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规模
根据上年实际种粮面积,结合各区县(单位)今年种粮意向,经市农委测算,2009年全市预计种粮面积为185.7万亩,本次先预安排补贴资金10401万元。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为2009年在本市种植水稻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补贴标准为56元/亩。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相关区县(单位),并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帐反映,单独核算。
(二)各区县(单位)应及时做好2009年种粮农户信息、种植面积预测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本市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做好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事关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好补贴工作。同时,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五、资金清算年终,按照实际种粮面积由市与各区县(单位)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上海市财政局
2009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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