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温统发[2009]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8-27 | 生效日期:2009-08-27 |
各有关部门:
现将《温州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4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9]111号)要求建立统计考评的精神,制定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全市服务业财务和业务统计的市级有关部门,包括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服务业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完成质量;其他工作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三、计分方法
实行项目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目标准分为止。
四、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对综合得分前10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列入市政府序列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表(略)
浙江省温州市统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08月2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