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关于建议抓紧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财函[2009]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8-28 | 生效日期:2009-08-28 |
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省第一期3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已发行完毕,其中25亿元转贷给11个市本级。为确保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合规有效使用,我厅于6月份下发了《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紧急通知》(黑财预[2009]28号),要求各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满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后,才能用于当地公益性建设项目。
经初步统计,2008年第四季度到2009年7月底,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需11个市安排配套资金31.1亿元。目前,11个市使用2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37个项目,其中,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21个项目7.6亿元,占转贷资金的30%;用于地方自行安排的16个项目17.4亿元,占转贷资金的70%。各市以政府文件对未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全部用于配套做出解释和说明,称已用自有资金足额安排了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
按照财政部要求,各省应按月上报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另据了解,审计署驻哈特派办也即将按照国家审计署的统一布置,对扩大内需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检查。
为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经请示家毫副省长批准同意,请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11个市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督查,对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又没有全部用于配套的市,督促重新调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项目。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08月2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