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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7-06 | 生效日期:2009-07-06 |
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党办发[2009]6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要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几年财务检查、审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私设“小金库”不仅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财经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的大量流失,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影响了单位的社会声誉和单位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小金库”治理问题,旗帜要鲜明,态度要坚决,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要重视每一阶段的工作,并注重标本兼治。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务必经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明确责任。
为确保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同时,市局设立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87836054,举报信箱设在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全局列入这次治理范围的为市本级机关及直属6个事业单位(含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和检测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各单位在按规定100%自查的前提下,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着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迎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准备。
四、把握政策,确保实效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纠正及时的从轻从宽处理。
(二)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实施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掌握原则,把握政策,尤其要重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这一阶段,使自查自纠结果经得起组织的检查,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整改落实,完善制度
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并以本次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
在“小金库”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一是各单位要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对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努力查找现行财务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研究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适时完善现有规章制度;三是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彻底杜绝“小金库”现象,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
2009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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