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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农综办[2009]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6-29 生效日期:2009-06-29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现将浙江省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扶持的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畜禽、水产品、竹木、茧丝绸、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苗木、油茶、柑橘等主导产业。鼓励的项目包括: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的项目;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种养基地项目;集约化畜禽养殖项目及其污染防治项目;与广大农民建立了科学合理、和谐运转利益联结机制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限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化工工业、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不予扶持的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主要来源企业自营基地和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紧密合作5年以上或农户直接参与项目建设、运营)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签订订单或合作协议、按保护价收购)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出让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2007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倍;
  --2008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7年、2008年至少一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财政补贴规模及扶持范围
  1.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省财政补贴资金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0%比例配套,市、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比例配套。
  2.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3.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但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

  六、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立项条件如实申报。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所属地农发办申报;市、县(市、区)农发办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择优选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县(市、区)农发办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对拟申报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进行公示,并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3.省农发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考察和评估,择优选项,并在有关媒体对拟扶持立项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公示后,下达财政资金投资指导性控制指标。
  4.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财政资金投资指导性控制指标,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市、县农发办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核后,正式行文(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上报省农发办。

  七、申报材料
  (一)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
  1.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按照《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要求编写。
  重点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应资质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相应资质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j88808711@126.com邮箱。
  2.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07、2008年度的审计报告。
  3.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4.有关部门出具的新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对养殖、加工等项目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5.附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效益估算表(附表3)。
  各市、县(市、区)农发办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资格。

  八、申报时间及其它事项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附表要求项目单位用Excel格式详细填制)及软盘,在2009年10月30日之前上报省农发办。
  (二)其他事项
  1.各市、县(市、区)农发办接到本通知后,应将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2.项目单位在2009年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需连续申报项目的,必须详细说明2009年度扶持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各市(本级)申报2010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不超过4个,各县(市、区)申报2010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不超过2个。
  4.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从邮局挂号邮寄至省农发办,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索取。

  附表:(略)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基本情况表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效益估算表

浙江省农发办
2009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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