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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发文日期:2009-06-27 | 生效日期:2009-06-27 |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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