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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融资转借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府厅字[2009]1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19 | 生效日期:2009-06-19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融资、转借、偿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 及整理开发项目融资、转借、偿还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为积极推动全省设区市加快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江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与相关银行商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融资思路
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资产集团公司)为融资平台,将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整体打包,统一筹措资金,统一转借给各设区市,用于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低成本、低价格的闲置土地。
二、 总体目标
2009年融资40亿元,转借给各设区市用于闲置土地的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
三、融资方案
1.融资主体:省资产集团公司。
2.融资机构: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牵头组织银团,向银团融资。
3.融资方式:省资产集团公司以“委托代购协议”项下的“代购资金应收账款”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4.融资种类:项目资金总额为50亿元。其中:项目贷款40亿元;项目资本金10亿元,由设区市政府自行筹措,并在贷款发放之前一次性划入省资产集团公司收储资金专户,由省资产集团公司按贷款同比例下拨。
5.融资期限:项目贷款为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贷款,期限为7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3年起开始还本。允许提前还款。
6.融资用途:由省资产集团公司转借给各设区市用于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包括并优先用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收储和铁路建设土地收储。
7.融资利率:在国家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给予下浮10%的最大优惠,其中,省资产集团公司转借设区市按下浮5%确定,另5%作为省资产集团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等。
8.还款来源: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后进行二次出让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等。
四、贷款准备
1.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资产集团公司签订委托代购协议;省财政厅协调各设区市财政局,确保各设区市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归还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贷款本息。
2.省资产集团公司编制以各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可研报告为附件的全省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的总体可研报告并上报给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批复给省资产集团公司。
3.各设区市财政局为设区市政府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借款主体和还款主体,负责贷款资金的借款、归还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土地收储中心为设区市政府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实施。
五、转借办法
1.省资产集团公司与各设区市财政局签订转借协议,确定省资产集团公司按项目规模提供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资金。
2.省资产集团公司和设区市财政局都要在银行设立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的收储资金专户和还款资金专户。收储资金专户专门用于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资金包括贷款资金的归集、拨付和使用。还款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本项目还款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3.省资产集团公司、结算经办银行、设区市财政局共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由贷款银行委托的银行分支机构和当地财政局负责监管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六、还款措施
1.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后进行二次出让产生的土地收益全额纳入土地收入基金预算管理,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各设区市财政局通过基金支出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当年应还本息的资金用于项目还款。
2.设区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如果不能如期还款,将同意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设区市应还借款的金额和延迟的利息。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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