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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援建灾区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东政办字[2008]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16 | 生效日期:2008-07-16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对口支援四川省北川县坝底乡灾后重建。为做好援建灾区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措原则和要求。资金筹措遵循明确规模、分级负担、专户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对口支援期为三年,每年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确定援建资金规模。援建资金由各级财政按上年财政收入比例分级落实。筹措的援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援灾区灾后重建。资金筹措到位后,各级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动用。
二、资金筹措规模和来源。2008年全市援建规模为6012万裕其中:市本级2552万元,东营经济开发区250万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万元,东营区1056万元,河口区452万元,广饶县907万元,垦利县495万元,利津县280万裕2009年、2010年度资金筹措规模分别按照2008年、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数额及规定的比例确定。
三、援建资金管理。援建资金规模确定后,各级要按确定数额积极筹措,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设在市财政的援建资金专户。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为援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2008年各级应承担的筹措资金要于7月底前全部上交市财政专户。
东营市政府
200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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