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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市政办发[200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2-19 生效日期:2009-02-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农委、省农信社辽阳办事处《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信社《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的通知》(辽财流[2009]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以下简称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发放原则
  (一)坚持政策基本稳定的原则。对县(市)区核定补贴规模、补贴发放范围、补贴兑付依据等与上年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县(市)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都要向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9年全市补贴资金规模为13622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309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10525万元。在市下达补贴规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2009年补贴资金从全市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三、补贴发放范围和依据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劳教系统国有农场种粮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国有农场种粮职工的补贴资金由其所在地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当地统一标准负责兑付。
  (二)补贴依据。发放补贴资金仍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补贴给原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机动地原则上不予补贴,对于原机动地面积中由于农户人员变动等原因重新按法定程序签订承包合同(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由农民长期耕种部分,要纳入补贴范围予以补贴。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按核批各县(市)区的补贴资金规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要及时拨付到财政部门在农信社开设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并根据各县(市)区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种粮农民在农信社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在当地农信社开设“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财政部门和农信社要确保每户一折(或卡),不得为多户集中开一个账户;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或卡),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种粮农民要妥善保管现有的补贴存折(卡),确保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元钱,不能清户,长期使用。新增补贴农户或丢失存折的农户,应自行办理或补办补贴存折(卡),并按农信社补办折(卡)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提供在农信社现有的其他存折账号。
  (四)补贴的相关资料,必须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村级公示及核实补贴数据。各乡镇直接从中国农民补贴网2008年数据库中导出公示表,由乡镇农业部门对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进行村级公示,同时由乡镇财政、农业部门组织与乡镇农信社核对农户姓名、银行存折号码,对新增农户需增加核对身份证号。
  公示完成并与乡镇农信社核对基础信息后,由各乡镇财政部门对2009年数据进行修改补充,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补贴网数据需填报基础信息表和补贴情况表。
  1、基础信息表。要准确填列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或户口本号(两者必填其一)、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两者必填其一)、备注(新增用户要在备注中注明“新增”字样)。
  2、补贴情况表。乡镇财政部门只负责在直补登记表中填列每一户的补贴面积,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核定计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统计信息功能暂不使用。各乡镇在完成补贴数据修改核实后,向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报送相关基础数据。
  (二)核定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根据全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和经公示的补贴面积,核定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布,并按此标准,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计算其每一农户的实际补贴金额。
  (三)上传补贴数据和补贴资金划转。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文档(EXCEL),打印输出一式三份,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内容一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务于3月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文档直接上传到省农信社(操作程序另发),纸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分别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农信社存档备案。
  (四)兑付补贴。县(市)区财政部门送交农信社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由农信社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种粮农民在农信社的个人存款账户,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兑付工作务必在3月20日之前完成。
  (五)发布通告。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乡镇存档,同时由乡镇农业部门逐村发布《种粮农民综合补贴通告》,公布补贴发放标准,告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存折账户。

  六、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一)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付任务。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通过补贴网络会同农业和金融部门搞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村级公示,提供并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及发布通告等;金融部门配合财政、农业部门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向同级财政、农业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兑付进展情况。
  (二)各部门要及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加强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补贴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工作的必要经费。对与补贴工作相关的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核实播种面积等支出,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要配备一台专用计算机,并能够通过拨号方式上网。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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