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临政发[2009]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3-12 | 生效日期:2009-03-1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工作中的服务、评价和监督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事关各级党委、政府对区域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准确判断、科学决策和工作安排。经济越发展,统计越重要,尤其在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阶段,统计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计在决策管理中发挥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要明确统计工作机构,保障统计力量、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条件,切实解决统计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为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拓宽统计服务领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评价领导组,设置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全面开展对乡镇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居民收入等六项指标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晋考评办字[2007]6号)要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县级开展六项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每年至少21万元,其中城市住户调查7.8万元,农村住户调查6万元,农产量抽样调查5万元,物价调查2.2万元)列入县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反映全市主导支柱产业、新兴产业、节能降耗的统计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反映新农村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计法》第十六章规定,设置独立的县级统计机构,并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设立县级统计局内设股室,确保统计人员编制能够适应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各县(市、区)要根据节能降耗和服务业发展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应的统计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设置能源统计和服务业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要推行“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调查方法体系的有关文件要求,成立普查中心,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满足国家周期性大型普查工作的需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在乡(镇、街道办)设置统计工作站或相应机构,配备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的专职统计人员,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区域内的统计调查工作。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2名专职统计人员和1名兼职统计人员,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和1名兼职统计人员。新增人员统一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考,经费、工资由县级统计局管理,工作接受县统计局和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好现有乡镇统计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管委会中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开发区的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开发区的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所在区、市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送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县(市、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负责人及专职统计人员的调整和调动应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
各行政村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享受与会计同样的报酬待遇。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确定由会计或财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并以不低于本区域其他行业兼职干部的补助标准,对兼职统计人员在经济上予以补助。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报酬待遇从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企事业及各类统计调查单位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或指定专门的统计负责人,并保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要严格实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没有统计从业资格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准从事统计工作。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干部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快高素质统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准,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忠于职守、勤政高效的统计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的收集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两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减少重复调查。建立由政府牵头、统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健全资料交换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部门依法取得的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应及时报送同级统计部门进行汇总、评估。地方各级、各部门使用的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以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后的统计数据为准。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如需公布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须征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核准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应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现象发生。各级公布和使用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应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核准的数据为准,并据此核实相关数据。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统计历史资料的完整和统一。各级财政、金融、保险、证券、邮电、交通、外经贸、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进度和年度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
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目标,针对我市主导产业、潜力产品、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高水平、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准确的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依据。
五、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要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政府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加快乡镇统计机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备进度,延伸市级到基层乡镇的统计信息网络,实现三级统计信息直报联网。规模以上企业要加强对统计专用设备和网络的配备,建立联网直报平台,2010年底前全部实现联网直报。
要建立各级统计信息处理中心,充实计算机技术人才。加强网上统计直报、统计数据在线处理等应用系统建设。用较短的时间,与全省同步建立以市、县(区、市)两级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安全高效、资源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
由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和名录库,整合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统计信息资源。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协助做好“两库”的更新和维护。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地方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逐步推广企业统计电子台帐,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直接采集数据的信息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质量,提高信息时效。
六、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能力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严格执法,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修改或授意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要重视和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市、县(区、市)两级统计部门要设置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承担统计执法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依法开展和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统计执法并重的预防惩治统计领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增强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各种虚报、瞒报、伪造、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统计巡查制度,加大对下级政府及同级部门统计工作的巡查力度,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权威,进一步创优统计工作环境。
七、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协调解决好统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主动为统计部门改善办公、交通及统计手段等基础工作条件,保障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日常工作和专项调查所必需的经费。市、县两级统计机构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财政确有困难的贫困县、乡,市、县财政应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国家大型普查年份从转移支付中给予补助。原则上,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县,年度预算不低于25万元,20-30万人的县市不低于20万元,20万人以下的县不低于15万元。各项大型普查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要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落实山西省统计局制定的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县级统计机构要具备开展正常业务的基本工作条件,达到:人均办公用房5平方米以上,每个业务人员配置1台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计算机,每个县级统计机构配备1台服务器、1台复印机、2台以上打印机;有专门存放资料的档案室或场所,人均资料柜1个。乡级统计机构应配备1间或以上统计专用办公用房,配备专用微机1台、打印机1台、档案柜2个,配备专用电话1部并开通互联网登陆,人均办公桌椅1套。县级财政部门要对县乡两级统计机构达到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所需专项资金合理预算,统筹解决。确保2010年上半年全市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全部达到省统计局规定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并通过验收。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2009年03月1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