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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粮[2009]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4-14 | 生效日期:2009-04-14 |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工作,确保省政府的扶粮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特制定《2009年浙江省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工作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用于市县储备轮换的“订单粮食”,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附件:2009年浙江省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早稻生产,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经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地方储备轮换粮源,切实做好2009年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工作,确保省政府的扶粮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奖励范围为承担2009年省级储备早稻订单收购任务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奖励对象为按订单合同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各地要及时做好早稻订单落实工作。省里将根据各地订单落实情况,下达省委托收购早稻指导性计划。
二、奖励标准
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其中早稻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指经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按实种早稻面积最高每亩奖励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按实种早稻面积最高每亩奖励不超过7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对农民当年的粮食种植意向进行摸底调查,并由农业部门向粮食部门提供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初步名单。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初步名单和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样式(样式见浙粮明电[2009]1号)与当地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及一般农户签订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合同,并根据订单情况建立“分户清册”(样式见附表)。同时,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要按省里的统一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具体内容和要求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另行制定)。
(二)早稻插种结束后,由农业部门负责按粮食部门提供的“分户清册”核实订单早稻实种面积。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由责任农技员核实早稻实种面积,并进行村级公示。对一般农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核实早稻实种面积。责任农技员和村委会的核实情况经乡(镇、街道)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农业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并登记入册,返回粮食部门。
(三)有关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订单合同和经农业部门核实确认的“分户清册”中的早稻实种面积,向种粮农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发放售粮卡。
(四)5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将当地省级储备订单早稻实种面积核实情况书面报省农业厅审核,并抄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和早稻实种情况进行抽查。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和订单情况将省级储备的订单奖励资金预拨到有关县(市、区)财政局,订单奖励发放结束后,省财政再和有关县(市、区)按实清算。
(五)省粮食局要组织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早稻收购工作。有关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根据政府出台的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和售粮卡组织开展早稻收购。对农户投售的订单内早稻,要认真核对投售对象、订单面积和订单数量,并在收购发票中填写清楚订单内收购数量。
(六)在早稻收购期间,有关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将已全面完成早稻订单合同的农户记入“分户清册”,并按旬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电子版的“分户清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发放奖励资金,分户清册均需包含所有交售订单早稻的农户),确保财政部门及时向售粮农户发放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粮食部门提供的“分户清册”导入农民补贴网并通过综合直补一卡通(一折通,下同)发放奖励资金。
原则上所有售粮农户的奖励资金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暂时对一般售粮农户在收购现场发放现金,但大户和合作社的奖励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订单早稻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地收购结束后半个月内全部发放到户。
(七)10月15日前,有关县(市、区)粮食、农业、财政部门将省级储备订单早稻奖励兑现情况以文件形式报省粮食局、农业厅、财政厅。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将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兑现情况通过“浙江农民信箱”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订单政策,发放政策明白卡,了解农户的服务需求和种粮意向,务必让广大种粮农户深入了解这项惠农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粮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把早稻订单奖励工作做实做好,鼓励农民多种粮、多签订单。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早稻订单的签订、收购工作,确保订单合同落实到户,并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清册数据;农业部门要提供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初步名单,做好农民种植意向调查,认真核实早稻种植面积,确保订单合同的真实性;财政部门要做好奖励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各地粮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在签订订单之前做好沟通工作,认真核对订单农户户主姓名、合作社名称、综合直补一卡通开户银行和一卡通号码等基础资料,确保订单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渠道支付并纳入农民补贴网统一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订单奖励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省有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虚报早稻种植面积、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查实,除追回当年奖励资金外,将取消下一年度订单签订资格。对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储备粮订单奖励政策(含价外补贴政策)属于我省的粮食直补政策,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县(市、区)储备粮订单奖励实施办法,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报送财政部门的电子版“分户清册”格式必须与本办法一致,以确保所有粮食直补业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农民补贴网进行操作、补贴资金能通过一卡通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制种基地农户的订单良种奖励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厅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浙江省粮食局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200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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