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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程序》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荆财投发[2009]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4-14 | 生效日期:2009-04-14 |
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荆政
发[2009]6号)和《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荆财投发[2009]74号)等规定,制定了《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程序
第一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由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归口管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具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
第二条 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对按规定需要进行投资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向市评审中心下达“委托评审通知书”;
第三条 市评审中心收到“委托评审通知书”后,在1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评审通知书”;
第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评审通知书”后在2日内将要评审项目的资料送交市评审中心评审;
第五条 市评审中心根据评审项目的性质、规模、要求等制定评审计划,安排评审人员。评审人员首先应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然后进入项目现场踏勘。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对工程计量等进行审查核对,建设、评审中心双方代表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的结果签署意见;
第六条 市评审人员在对送审项目的资料、工程量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等方面审核后出具评审结论,交市评审中心负责人审核,然后出具“项目投资评审结论书”;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投资评审结论书”3日内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
在规定时间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八条 市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调整,在1日内出具评审报告报市财政局(相关科室);
第九条 市财政局(相关科室)以评审报告为依据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领导审批。
第十条 项目单位在市财政局安排的预算之内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投(融)资机构按招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拨付工程资金。
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200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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