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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价费[2009]10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4-14 | 生效日期:2009-04-14 |
省教育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和重新核定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的组织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模块由50元调整为35元。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执收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收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文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200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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