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企[2009]3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4-13 生效日期:2009-04-13
 

  为提高农民购买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业发展,国家决定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为组织实施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安徽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安徽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各限购一辆。但是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省农民购买摩托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本办法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摩托车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二、补贴产品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经省财政与省经委核实后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三、补贴金额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申报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所在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对2005年以前在农机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并根据皖公通[2005]32号文件规定档案移交公安部门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车主在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所在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开具注销证明。
  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均需在本省范围内购买、入户。
  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购车补贴和报废车辆补贴,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核查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车辆型号”签注的内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同时,核实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企业是否签订责任书。

  五、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我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5日内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办法。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补贴资金后,结合省级配套资金,先将50%的补贴资金预拨至各市、县,其余补贴资金则按需求进度拨付。各市、县在预拨资金不够时应先行垫付,省财政将及时给予补足。
  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六、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建设,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拼装和出售拼装汽车、摩托车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等违法活动,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委、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要成立财政、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鼓励和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参加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要管理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相关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宣传工作,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并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安徽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省信息产业厅
2009年04月1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