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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2009年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甬供财[2009]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农资公司:
现将全国总社“关于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供销财字[2009]20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供销厅财字[2009]22号)二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总社供销财字[2009]20号文件要求,各社即刻对2007年和2008年已扶持的“新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将项目运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20日前报宁波市社财会处。
二、抓紧落实总社供销厅财字[2009]22号通知精神,要求项目情况、资金预算四张附表在4月7日前报市社财会处。
三、在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选择项目单位和项目前认真学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总社2008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要求。根据规定,针对本地实际选定项目单位和项目。
四、为了确保2009年“新网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请各单位建立项目库,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要注意项目资料的积累,使所争取资金有据可依,并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各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工作联系人、电话号码,也于4月7日同情况表一并报市社财会处。
浙江省宁波市供销合作社
200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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