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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陇东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8]2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7-22 生效日期:2008-09-01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陇东学院关于申请新增专业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8〕19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同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陇东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裕
  二、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间你厅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8年07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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