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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经资源[2008]2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30 | 生效日期:2008-07-30 |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妇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妇炼关于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址(浙经贸资源〔2008〕332号)精神,省经贸委给我市下达了2008年推广5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任务,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3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20万只,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近1亿千瓦时(约合4万吨标准煤)。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分年度予以补助推广,明确对居民用户补贴50%,大宗用户补贴30%,这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经有关部门努力,三家中标企业同意在完成50万只推广任务的弧上,以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为我市额外提供200多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以政府采购中标价额外提供300多万只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为切实做好推广工作,规范推广行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现就本次推广活动的方案通知如下:
一、推广原则
政府主导: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是今年乃至今后几年节能降耗重点工作之一,对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大推广力度。
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通过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招标的三家中标推广企业是本次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具体工作。
公竣公平、公正:此次推广活动对财政补贴部分,须保证推广效果,使更多的单位、居民能够同等享有机会,推广过程必须保证公竣公平、公正。首先,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其次,要在考虑各单位、居民实际需求量的弧上实行限量供应;第三,加强监督,杜绝倒买倒卖。
顺序优先:由于省经贸委下达给我市的推广指标是50万个,与我市的需求量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普通节能灯,超过30万个部分将以政府采购中标价销售,因此,要首先满足居民申购的需求,按申购日期优先的原则限量供应。对T5灯(含支架)和T8灯管的销售,在确定两家中标单位财政补贴的销售数量和分解安排各县(市)、区指标后,由中标承销单位自行与各地用户签订协议,并全部按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进行销售。在推广期内,按用户申购时间和生产商的承受能力,销售数量上尽量满足先申购用户的需遥
二、分解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将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以地区为主进一步细化分解,列表如下: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略)
萧山、余杭等7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将推广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社区。在完成计划内推广任务的弧上,各地区应根据大宗用户、居民的实际需求,继续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按政府采购中标价,双端荧光灯(T8、 T5及支架)按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可供数量各为该地区推广任务的10倍。
三、明确责任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有序、高效落实推广任务,确立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市妇联牵头负责,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地推广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各地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当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落实,加强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具体落实工业企业的申购工作。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产品认购汇总、计划下达、审核上报等工作,会同妇联做好高效照明产品进社区(行政村)的推广、登记、核实等工作。
2、城区部分:市经委、教育、卫生、机关事务、建设、交通、贸易、旅游、信息产业、电力等部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城区部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宣传指导工作,具体落实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区经贸部门负责,财政、妇联配合做好城区高效照明产品进社区(行政村)的推广、登记、核实等工作。
四、城区实施方案(略)
五、注意事项
1、为尽量维护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的公平合理性,按总量控制、顺序优先和公正原则来开展推广活动,个人申购财政补贴价节能灯每户限购12只,申购政府采购中标价节能灯每户限购30只。大宗用户以政府采购中标价购买节能灯则按实际需要,数量不限。
大宗用户申购T5、T8灯不设数量限制,由需求单位与销售产品的推广企业签订协议,并统一按享受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格执行。
2、推广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承诺质保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配合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原则上根据大宗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
3、推广企业出售财政补贴照明产品必须取得用户登记和签字确认。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居民用户购买后,须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确认签章;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经贸、财政和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4、推广企业要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财政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5、为保证产品质量,各用户请认准本次财政补贴推广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的“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按政府采购价推广的节能灯须有“政府采购”字样。各推广企业要在杭州设立和公布定点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处理产品售后服务事宜。
附件:(略)
1.高效照明产品型号与价格表
2.大宗用户采购高效照明产品申购表
3.高效照明居民用户推广安排表
4.高效照明产品社区居民购买登记表
5.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杭州市经委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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