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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设风险基金专户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合国资分配[2008]8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15 | 生效日期:2008-07-15 |
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年薪制的通址精神,为切实推进业绩考核工作,现就开设风险基金专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风险基金专户。为便于统一管理,建投控股公司、工投控股公司、兴泰控股公司、国资控股公司、滨湖投资公司、政务区投资公司等6个一级公司开设风险基金共管专户,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风险基金缴入相应控股公司专户。
二、预留共管专户印章。风险基金共管专户开设,需要在开户银行预留国资委和企业印章,今后银行必须根据双方共同盖章的单据办理相关业务,以切实加强监管。为此, 6个一级企业预留财务部门专用章,国资委预留业绩考核处专用章。
三、风险基金范围。风险基金包括:领导班子效益年薪的30%部分,以及领导班子基本年薪的30%或35%部分(投融资类企业)。效益年薪的30%部分在年度考核兑现时缴入专户,待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时清算,基本年薪的30%或35%部分按月缴入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待年度考核时兑现。
四、风险基金使用。风险基金共管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每一年度根据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考核结果集中动用一次,平时专户只进行风险基金的收缴。6个一级企业要负责所属企业风险基金的收缴,并按季报送风险基金共管专户收缴情况。
五、时间要求。6个一级企业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帐户开设和印章预留。基本年薪的30%或35%部分缴存待国资委核定基本年薪后进行。
联系电话:3532203
联系人: 汪 浩
合肥市其他机构
2008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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