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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财办金[2008]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22 | 生效日期:2008-07-22 |
各省辖市、各县(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支持地方金融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明显改善,资产质量和效益均有较大提升,地方金融对我省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当前地方财政金融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认识不够,财务监管缺位,对地方金融重使用、轻管理、重事后买单、轻事前监督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我省地方金融的发展,使地方金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遥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意见》(财金〔2008〕25号)精神,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财政和金融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做好地方金融工作,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做大财政蛋糕的重要条件。财政实力的增强,又可以发挥其杠杆作用,创造一个有利于金融发展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金融越发展,监管越重遥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公共风险,无论如何处置,最终将转化为财政风险。各地财政部门要从支持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引导和配置金融资源。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地方金融发展。一是积极探索财政出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的办法,通过直接参股,增强金融机构实力,服务地方经济,更好地发挥财政对金融机构管理和政策引导作用。当前尤其要关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引导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直接出资参股。二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金融、满足广大农户金融需求的重要途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注重发挥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支农作用,通过奖励、增加政府出资和给予风险补偿等手段,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逐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扩大农业贷款规模。三是参与城商行(城信社)改组改制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城商行(城信社)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四是建立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评价和问责制度,通过奖励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成绩突出的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服务当地经济。五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更好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针对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的问题,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和简化操作程序,采取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承贷的办法,努力缩短贷款审核发放期限。大力推广担保机构与当地经办银行开展“一站式”联合办公的做法,统一审核,尽量把申领贷款的周期控制在10天左右。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
三、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各地要认真贯彻《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及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数据的分析,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风险评价。各地财政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与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对不配合和不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地方金融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四、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各地财政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保险保障目标、政策支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农业保险体系。运用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当地农业特色,开发适合当地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当前要重点做好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和部分市县开展试点的水稻、棉花、烟叶等种植业保险工作,总结经验,改进服务,进一步提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地方金融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地方金融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为做好财政金融工作出谋划策。要加强对经济金融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密切跟踪分析经济、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交流、支持,共同做好地方金融工作。
六、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地方金融任务繁重,新业务、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呈现。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财政金融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财政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中出现缺位现象。要切实加强地方财政金融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择业务骨干充实地方金融管理力量,至少配备1-2名地方财政金融管理专门人员。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提高财政金融管理干部业务水平。
附件:财政部关于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意见(略)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8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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