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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鹤政[2008]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27 | 生效日期:2008-07-2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实施的重大惠民举措,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市自 2003 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农民参合率接近 100% 。为进一步做好新农合管理工作,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转,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机构
我市参合农民近百万,基金总额近亿元,管理工作繁重、难度较大。当前我市新农合管理机构还不完善,特别是乡镇新农合管理机构管办不分,不利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影响了监管质量和效率。必须尽快建立市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健全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市、县(区)编制部门要抓紧制定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编制意见。原则上,市新农合管理机构不少于 8 人;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 10 万人以下的不少于 6 人, 10 万人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同时,建立新农合医疗卫生服务与基金监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市、县 ( 区 ) 新农合管理机构,隶属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具体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审核、支付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从乡(镇)卫生院剥离出来,纳入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由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调配,定期轮换。
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进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满足日常监管工作的需遥
二、切实做好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工作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是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弧。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新农合配套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市财政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在市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到县(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县(区)财政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在县(区)指标文件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到县(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坚持政府主导、卫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善程序和票据管理制度,探索降低筹资成本的办法,利用 8-9 月份的农闲时间,做好参合农民新农合资金的集中收缴工作,及时将收缴资金足额存入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省、市制定的各项规定,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竣封闭运行”的要求,对新农合基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筹集、专户管理到最终支付,以及账务管理、支付审核、转账等中间环节,都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操作,做到收支明晰,钱、账分离,确保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截留和抽取。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积极做好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工作。
四、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随着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费用不断增加,所需医疗补偿费用增长较快,我市新农合基金超支、透支的压力和风险逐步加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在保证农民正常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因利益驱使而违规医疗、过度诊疗等行为发生,坚决遏止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加。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完善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从组织管理、仪器检查、诊疗用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严格审核各项医疗费用,进一步加强出入院和转诊管理,防止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随意延长住院时间等,确保参合农民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床位费等不高于非参合农民,杜绝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等行为发生。继续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制度,所有定点医院必须按照政府统一招标确定的药品和耗材品种、价格、厂地进行采购,不得进行标外采购。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要组织医疗、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每年两次对各定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用药、收费,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加快新农合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设全市卫生信息网。按照方便查询、利于监管的原则,将农民健康档案和新农合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市级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加快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及时配备和更新软件,将农民健康状况、定点医院诊疗情况、诊疗费用审核和补偿情况、新农合基金缴存及使用情况等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造市、县(区)监管机构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联互通的新农合管理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会诊,在方便农民就医、提高诊疗效果的同时,使新农合基金在各个环节都能够按照程序阳光操作、有序运行,以便群众监督,促进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
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合理支付、正确使用。
继续推行“一公示、四公勘的阳光操作制度。“一公示”指的是,在市、县(区)、乡(镇)新农合管理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设置公示栏,对患病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张榜公示,大额费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让农民来监督补偿费用的公平性,避免不合理补偿、虚假补偿和冒名顶替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发生。“四公勘指的是,定点医疗机构将新农合诊疗服务价格、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及补偿程序进行公开,推行住院日清单制度,让参合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
健全社会监督员聘任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聘请 5 名以上主要由参合农民代表担任的社会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对诊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合理行为,避免不合理的诊疗项目和诊疗药品进入新农合报销程序。
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新农合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信箱,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处理群众对新农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市、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参合农民,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市、县(区)审计部门要建立新农合基金定期审计制度,每年组织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使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和支付办法及相应的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防止产生新的基金风险。市、县(区)监察、纠风等部门每年要组织两次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对失职、渎职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或者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滞留、截留和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鹤壁市政府
2008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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