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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关于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政办[2008]1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7-25 生效日期:2008-07-25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关于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
(省农牧厅 省财政厅 青海保监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弧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精神,按照中央及省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和农业保险实际,特制定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作物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农民灾后能及时得到损失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弧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坚持农户自愿投保的原则。以政策引导试点地区农户主动、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对于不交纳保险费的农户,不出具保险服务卡,不支付赔款。赔款时以农户的交费凭证、土地证和承保清单为依据。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财政、农牧、气象、民政、金融、保监等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综合效应。各有关部门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农业保险主要选择我省粮食和油料作物重点生产区域,并兼顾农户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经营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经营模式

  根据《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第三十五条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第三十三条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运作。

  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承办。

  四、险种及范围

  (一)种植业保险

  1、大田作物

  (1)保险范围:承保小麦、青稞、油菜等大田农作物。

  (2)试点地区:为了促进在全省主要农业地区均有农业保险的试点,大田作物在西宁市的大通、湟源县,海东地区的民和、乐都、互助县,海西州的德令哈市、乌兰县,海北州的门源县等四地八县(包括农垦企业)开办。

  2、温棚保险

  (1)保险范围:承保全省各试点地区蔬菜温棚。

  (2)试点地区:蔬菜温棚在西宁市的大通县、海东地区的乐都县、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开办。

  (二)养殖业保险

  1、奶牛保险

  在西宁市的大通县和海东地区的民和县开办。

  2、能繁母猪保险

  全省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3、牧区牛、羊雪灾保险

  针对牧区易发雪灾造成牛、羊死亡的特点,由农牧厅、财政厅、青海保监局及人保青海分公司先行开展牛羊雪灾保险可行性调研,2008年11月前拿出牧区牛羊雪灾保险初步办法,力争在2009年将牧区牛羊雪灾保险纳入试点。

  (三)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惠农贷款提供风险保障支持

  积极配合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惠农贷款风险评估及保险需求调研,并开办相应险种,为国家支农惠农贷款政策的落实提供风险保障。

  五、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种植业保险

  1、承保方式:大田作物按照每户农民土地证所载明的亩(棚)数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通保。

  2、保险金额:试点地区大田作物保额按照保成本的原则,按不同品种、不同地区确定。

  小麦:川水地区保额380元/亩,浅山地区保额350元/亩,脑山地区330元/亩;

  青稞:川水地区保额350元/亩,浅山地区保额340元/亩,脑山地区320元/亩;

  油菜:川水地区保额400元/亩,浅山地区保额360元/亩,脑山地区340元/亩;

  温棚保险保额根据温棚的大小确定,0.3亩的为2000元/棚,0.5亩的为4000元/棚。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大田作物保险费率按照6%执行,其中:省财政补贴60%,州(地、市)、县(市)财政补贴20%,农户自交20%。(农户承担平均4.48元/亩)

  温棚保险费率按照5%执行,其中:省财政补贴60%,州(地、市)、县(市)财政补贴20%,农户自交20%。(农户承担0.3亩:20元/栋、0.5亩:40元/栋)

  4、保险期限:大田为当年农作物从出苗或移栽成活后开始,至作物成熟收获止。温棚为一年。

  5、保险责任:结合易发自然灾害的种类,大田农作物保险承担由于雹灾造成的农作物从出苗或移栽成活后开始,至作物成熟收获止的损失。

  温棚保险承担由于雹灾、洪水、风灾、暴雨、雪灾、冻灾(承担由于遭受低温冷冻造成棚内种植农作物的损失)造成种植用日光节能温室(塑料大棚)棚架、墙体、塑料薄膜损失及棚架、墙体、塑料薄膜受损后造成温室(棚)内种植的农作物的损失。

  (二)养殖业保险

  1、奶牛保险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按照目前奶牛的均价进行成数承保,即按照6000元均价的70%设定保额,每头奶牛设定在4000元,保险费率按照6%收取,每头奶牛保费为240裕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0%,即72元/每头,省财政补贴比例30%,即保费72元/每头;州(地、市)、县(市)财政补贴20%,即48元/头;养殖户自交保费比例20%,即48元/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

  ①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②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政府强制措施:由于高传染性疫病导致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损失纳入保障范围,但赔偿金额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4)责任免除:

  ①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微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②观察期内的疾病;

  ③承保奶牛发生保险事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④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引起奶牛产奶量减少带来的损失;

  ⑤由于政府行为或市场自身风险导致奶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

  2、能繁母猪保险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每头能繁母猪按照1000元确定保额,费率按照6%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元/头;省财政补贴30%,即18元/头;养殖户自交20%,即12元/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

  ①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作用;

  ②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政府强制措施:在保险期间,由于发生重大病害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承办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养猪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微管理不善;

  ②他人的恶意破坏行危

  六、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保险机构会同农牧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发生大面积灾害时,保险赔案的处理由当地政府牵头,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坚持“赔款到户”的原则,并张榜公布。

  (一)大田赔偿处理

  参保大田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大田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及免赔率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10%)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小麦、青稞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期每亩保险金额×30%

  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50%

  灌浆期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油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保险金额的30%

  蕾苔期每亩保险金额的60%

  开花期每亩保险金额的8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的100%

  1、理赔时按照农民持有的土地证作为确定实际受损面积的依据,按照农业专家鉴定的损失率进行赔付。

  2、无论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均实行10%的绝对免赔额率,即损失程度低于10%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程度超过10%,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二)温棚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按实际损失扣除10%绝对免赔额后赔偿,以分项(棚架、墙体、塑料薄膜、棚内植物)保险金额为限(其中,0.3亩温棚棚架400元/棚,墙体400元/棚,塑料薄膜700元/棚,种植农作物500/棚;0.5亩温棚棚架800元/棚,墙体700元/棚,塑料薄膜1500元/棚,种植农作物1000/棚)。

  (三)奶牛和能繁母猪赔偿处理

  1、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奶牛或能繁母猪死亡后,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赔偿,采取快捷、及时的理赔方式,尽快将赔款兑现到养殖户。

  2、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重大病害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或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七、保费结算

  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分别向省财政厅提供种植业、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单,省财政厅按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各州(地、市)、县(市)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人保公司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农户自行承担的保险费由乡(村)组织协助当地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收取。保险单生效两个月后,人保各分支机构将各州(地、市)、县(市)及农户缴费清单汇总到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作为保险单附件,并由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按农户缴费情况与省财政结算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如已支付的补贴资金有节余,节余部分留保险机构抵作下一保险年度使用。

  八、管理经费

  县级农牧部门积极配合当地保险机构做好前期调研、检查、勘查等弧工作,及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档案资料整理,购置必要的设备,由试点县财政部门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办公厅、农牧、保监、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气象、人保公司等部门组成的青海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地、市也成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协调和风险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制定全省农业保险的计划和措施;做好农业保险的推动、组织、协调工作;掌控农业保险各险种的风险;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2)落实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到账工作;

  (3)调解处理农户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考核、监督人保公司的农业保险工作。

  2、各试点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应缴保险费的收取工作;

  (2)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

  (3)协助试点地区人保公司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4)有关部门不得向农户及保险机构收取任何承保理赔费用。

  3、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职责

  积极做好保险宣传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提供业务单证,做好展业承保工作,办理承保手续;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负责理赔款项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请示和汇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农牧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强化农牧业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督促州(地、市)、县(市)承担比例的保费的缴纳。

  保监部门主要负责保险业务指导、业务监督以及保险机构的协调,组织和引导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保险条款,做好保险试点的弧性工作;在出现灾害损失时,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主要负责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档案。

  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险方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各试点州(地、市)、县(市)财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确定的试点范围和保费补贴资金负担比例,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农牧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弧资料的提供及农户土地证的核实工作,协助当地保险机构落实农业保险政策。

  涉保乡村成立以乡(村)长(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农户保险范围界定、收取农户自交的保险费、发放保险服务卡、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逐步把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引导全社会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监管及经办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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